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