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兵役登记证不可以代办,可以代为登记。 兵役登记站兵役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兵役登记需带齐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4、本人户口本 注意:一定要是户籍所在地,因为,每个地区生成的兵役证号码不一样,所以,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相片没有强制规定,有的地区要,有的地区不要,可以带着,以备不时之需。 二、登记地址 在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三、领证。 去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领取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四、审证。 初次检查初次审核。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用年龄对象,登记兵役的时侯,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核验证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本条变迁智能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