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顶账房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
释义 | 房子如果已经被查封,欠债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办法筹款,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只有解除查封后的房产才能进行正常的交易,否则无法过户。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 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是拍卖。 一、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1、如果租赁关系成立在先,租赁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同时根据合同规定索要赔偿。 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通过限制房屋产权转移,来达到目的。所以,不会影响房屋的继续使用。 2、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出租人再行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对申请人不发生效力。此时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子,但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无法达成一致时需要到法院起诉。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先查看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租赁合同中建议如下条款 1、出租方承诺出租的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和争议,出租方有合法的对外出租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房屋的权属问题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除退还剩余期限房屋租金外,还应按照xx标准赔偿承租方损失。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租赁房屋被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查封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除退还剩余期限房屋租金外,还应按照xx标准赔偿承租方损失。 二、法院查封房屋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字句,但是其中的被执行人在是指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还不是被执行人,而是将成为被执行人;其中的出卖给第三人则是在房屋被查封前,双方已发生房屋买卖的民事行为。否则,该条后文就不会有人民法院不得查封的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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