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交了首付,开发商也没给合同,去房管局查了下,结果也没给我们备案,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交了首付款开发商不签合同的处理: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签订合同,如协商未果,也就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一般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后都要去房管局进行备案的。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三条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二)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不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 备案了,但开发商购房合同还没给?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可以向其索要。如果对方仍然不提供合同,此时可以请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同时可以去房管局进行查询开发商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我买房子一年半了,开发商没给我购房合同? 在购房时,如有遇到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去处理:1、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合同;2、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3、购房者可以到房地局查询开发商是否真的给你办理了相关房屋手续。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贷款,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贷款的话一旦贷款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免后期不兑现。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你好,备案了,但是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还没有给, 法律分析:开发商必须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如果开发商不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有可能是因为没有预售证或者其他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备案。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五证齐全,但是却迟迟不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话,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处理。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新房买了五年,没装修,没入住,现在窗户变形,墙体开裂,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我该怎么办是开发商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新买的房子墙体开裂可以向开发商、卖房者、建设单位要求赔偿,一并进行修复。墙体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可以解除合同,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子交付快两年了,还没给办房产证,这个情况开发商有责任吗? 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向开发商咨询原因进行协商沟通,要求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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