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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释义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一、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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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