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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死亡证明所需的材料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开具机构:
    1、在家中、养老机构、其他场所死亡者,由家属持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薄)、生前病史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开具《死亡证明》;
    2、在医疗机构内或来医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明》;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4、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明》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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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