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掉了该怎么补办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完整填写相关表格;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4、护照遗失、盗抢、损毁情况说明。普通公民护照丢失补办,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丢失说明等资料到所属的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于军人以及政府人员则需要到期对应机构申请补办。 一般空白旅行证就能出境回国,只是必须和护照复印件及所在国警方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共同使用。部分国家在持有旅行证的基础上,还需要去移民局补办入境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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