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绍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已经在检测站窗口提交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已经在检测站窗口提交 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温馨提示:需交验机动车 二、绍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办理流程 1.车辆至检验机构检测; 2.业务受理; 3.外观检验; 4.仪器设备检测; 5.检测合格,领取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三、绍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