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卷制度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案卷是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调查或者听证记录等案卷材料的总和,其构成和形成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案卷一旦形成,就具有封闭性,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结束之后调取的证据或者其他书面材料,不得成为案卷的一部分。典型的案卷如听证笔录,具有高度封闭性,行政行为受其约束。 一、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被提不出证据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法院又无法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时,由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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