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市民来信说:我有一朋友生了两孩,但其中一个从小就抱养给别人了,且户口也在抱养家,后来朋友的孩子因意外身亡,他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如果不能他该怎么办,毕竟他都快六十了根据《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依法登记结婚;(二)本市户籍;(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第五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第四款规定: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1.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2.申请人已进行两孩生育登记或者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3.申请人已经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4.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5.申请人中女方已满49周岁的;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者,本人年龄已满49周岁的;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7.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