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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央失独家庭补贴政策是什么?
释义
    中央失独政策
    中央单位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当地,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事关系在中央单位;2、没有违反国家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现无存活子女。补助标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地已发放过的不再补助。
    中央最新黑户户口政策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 必须提供: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出生医生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结婚证明。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2、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结婚证。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3、未成年人投靠父亲 必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父母亲的结婚证。4、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结婚证。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投靠人的户籍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5、老人投靠子女 必须提供:老人的户籍证明。老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中央对知青有什么政策
    最近民革中央已经提议,关注并解决老知青养老保险问题,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老知青”给予更多的关注,妥善解决“老知青”社会养老问题,把它看做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在知青进入晚年的今天,使众多老知青看到了希望,但争取老知青的权益还在于地方政府,特别是省劳动厅应该体恤知青当年的付出和今天的困境,首先应该把该给的插队工龄还给知青,同时,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老知青帮困政策,使我省的千千万万老知青在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中安度晚年。关于新知青的相关提案:(一)对知青中的优秀人物事迹,应该进行总结,以各种形式予以表彰与宣扬。宣传他们心系国家,勇于奉献,不畏艰苦牺牲的精神。(二)在养老待遇,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对知青应予以政策倾斜。上山下乡期间应按从事重体力劳动,计算工龄。对困难知青视情况予以救助,并建立长效机制。(三)对投靠子女回乡养老的知青,在落户口,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特别是医险的报销应由养老居住地解决。(四)对献出生命的知青的亲属,应予以慰问与抚恤。
    中央对离职村干部补贴是多少?
    每人每年补助430元。
    一、根据工龄补贴如下:
    1、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
    2、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3、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
    二、根据《关于基层村级组织离任和退岗干部享受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补助标准为:
    (一)累计正职工龄(含副职折算,下同)未满5年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150元,按每任职1年每月增加70元标准予以补助;
    (二)累计正职工龄在5-20年(含)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500元,以5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10元;
    (三)累计正职工龄20年以上的,每月基础补助金为650元,以20年为基数,每超任1年每月增加20元,上不封顶。
    第十条
    在职的村干部因公、因病或意外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指定医院检查鉴定,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和区社会事业局审批,符合第二章第三条任职年限规定的,可提前享受退岗待遇。
    廉租房补贴政策
    1.国家廉租房政策: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2.国家廉租房政策: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办法》明确,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此外,新建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设布局也要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3.国家廉租房政策:住房保障标准每年公布《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该内容由 蒋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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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