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怎样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
释义 | 1、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一、民事纠纷起诉费用的收费范围 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调解案件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