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自由和独立的情况下执行其母公司的全球策略,不受中国的合作伙伴干涉; 2、具开发票和接收人民币收入的能力; 3、人民币可汇到中国以外的母公司; 4、增加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 5、更高的效率管理,操作和控制; 6、对产品的进口/出口许可证没有特定的要求。 我国的外资企业是我国的对外开放的成果之一,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相关的外资企业、外商企业的规定,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发展。 一、外资企业法主体 在讲外资企业法主体时我们可以借着与公司法之间的对比,更加形象地了解其主体。 公司法所指的投资主体应该包括很多常见的中国组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外资企业法还包括外国的组织和非中国公民的自然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是广义上的投资者,没有国界之分。因为外资企业法是特别法,那么它所规范调整的投资主体可能是公司法所规范或调整的一部分。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商投资的企业,IPO上市流程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东道国提供的土地、厂房、及其他基础设施、部分原材料等,按商定价格收汇,不参与投资。所以我们认为,外资企业法所调整或规范的投资对象是外国投资者,不包括中国的投资者,也不包括外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