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发放?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放。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来与单位解约的;单位向劳动者提议解约并经双方一致同意的;或者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工资支付应遵循约定的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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