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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释义
    

法律主观:
    


    1、目前北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 个人缴费比例 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48%,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 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同为12%,取下限并将各项基金缴费比例加总可得单位“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为4 4.28%,个人缴存比例为2 2.2%,这两个比例之和是6 6.48%。 2、根据新标准,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3、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这一数据,北京公积金中心调整了公积金缴存上限,从7月1日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 4、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 1.9%。天津还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上海宣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 1.5%下调到1%。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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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