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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贿罪与公司 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释义
    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在客观行为表现、犯罪对象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亦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罪种,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标准。其受贿犯罪主体范围是指:
    (1)公司工作人员;
    (2)公司以外企业的工作人员。就是说,除了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之外,还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工人
    而受贿罪的主体主要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国家各类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3)国有公司、企业中的管理人员;
    (4)在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
    (5)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股份、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
    (6)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司、企业的利益。而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
    3、定罪量刑幅度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处罚要比受贿罪轻些。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赂罪是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上有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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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