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截取《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章仅供参考。具体详细内容建议查看《民法典》第二十四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举措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法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举措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举措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