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并接受诉讼的人。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行政诉讼代理中的证据。根据有关法律的潜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只有当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能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为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证书、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评估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评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取证工作。律师有权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一般是指法院审理中涉及的所有证据材料、审判记录、起诉书、答辩书、代理意见书等材料。最高民法院规定了相关材料的具体范围和查阅办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调查有关组织和公民,收集本案有关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审判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