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两个人不见面吗 |
释义 | 双方不见面是不可以离婚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指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离婚登记是必须是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构,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的,因此双方都不可以缺席,也不能由他人代理。不管哪一种离婚方式,都必须要求双方同时在场的。 一、办离婚去什么地方办理? 办理离婚的地方,要根据离婚方式而定。离婚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到什么部门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协议离婚还需要进行登记吗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为离婚登记是需要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部门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愿的,所以不能缺席,也不能由他人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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