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以及打印遗嘱两种订立遗嘱的形式。录像遗嘱是指以录视频的方式记载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或者委托他人操作计算机记载遗嘱内容并将其储存,并由打印机输出而形成的打印件,遗嘱人和见证人在该打印件上签名并记载日期的一种遗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