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物业不满意该找什么部门 |
释义 | 投诉小区物业可找以下部门: 1、到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调解;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到人民法院起诉。 4、小区的物业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可到其被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找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解决投诉问题,也就是找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来投诉。在投诉之前一定要先做好功课,不要用口头诉说的方式,尽量采用提交出面材料的形式来投诉,有条件地投诉者可以尽量多整理一些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责任的证据。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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