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夏季(5月-10月):第一档管道天然气,用户月用气量为0-30(含)立方米时,收费3.5元/立方米; 冬季(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管道天然气,用户月用气量为0-40(含)立方米时,收费3.5元/立方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