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90日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但是在提交的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应当符合实缴制的要求。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第八条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90日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