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在雇佣公司工作,实际上和原公司有劳动关系,雇佣公司只有劳务关系。也就是说,工人除了提供劳动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使用者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因此,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使用者不想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工人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使用者所在地统一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工伤认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给派遣劳动者带来损害的,劳务派遣公司和雇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由雇佣公司和雇佣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