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如何申报应收账款的扣除? |
释义 | 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需进行专项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破产清算公告、诉讼判决书、停业证明、死亡证明、债务重组协议、灾情说明和债权放弃申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需出具专项报告。逾期一年以上、金额不超五万元或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也可作为坏账损失,需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具体证明材料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拓展延伸 应收账款追偿策略与法律程序 应收账款追偿策略与法律程序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追偿策略应包括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的步骤,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考虑采取法律程序。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债务人、申请查封、扣押或拍卖财产等措施,以追回应收账款。在法律程序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证据,并与律师合作。此外,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了解其能否履行还款义务。综上所述,应收账款追偿策略与法律程序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确认需遵循一定的证据材料,如合同、破产清算公告、法院判决书等。同时,逾期三年以上或逾期一年以上且金额符合规定的应收款项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但需出具专项报告并说明情况。在应收账款追偿过程中,除了协商解决外,还可采取法律程序,包括起诉、查封、扣押或拍卖等措施。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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