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询问函一般是在7天内应回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问询函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过程中如果发现未达到“直接监管标准”(一般表现为信息披露不准确或内容不全)的问题时,会针对财务报告、并购重组、关联交易、股票异常波动和媒体报道的社会热点等事件发出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函并公开披露。倘若上市公司仍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全面的问题,交易所会再次问询。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 第八条 本所在职能范围内就证券公开发行上市审核、证券发行上市、交易、转让、会员管理、市场监管等事项,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并向市场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