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可能失效。要约需要传递到受要约人处才能生效,但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拒绝要约或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未作出承诺,那么要约就失效了。 法律分析 请求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有可能失效。要约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时生发生效力,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被拒绝的、承诺期限届满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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