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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公司股权分割谁说了算
释义
    围绕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进行说明。
    1.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离婚时对于这部分财产应如何处理?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股权份额及股权收益都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离婚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股权时,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实践中比较快捷的一种操作方式,是夫妻可以协商由持股一方继续持有全部股份,同时向另一方做出经济补偿。
    当然,双方亦可以协商将股份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但配偶能否成为公司股东还要遵循公司章程对股权流转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要看其他股东的态度。
    【法条链接】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第1款的第1项、第2项: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第4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离婚时,对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在公司的股份进行分割后,受让方可否成为该公司股东?
    按照民法典司法解释及公司法的规定,受让方能否成为该公司股东,要看能否满足以下情形:
    (1)如其他股东过半人数同意转让,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如其他股东过半人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另外,如其他股东过半人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由于其他股东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受让方无法取得股权,因而该股东的配偶不能成为该公司股东,只能以其他股东购买的价款进行分割。
    更进一步讲,如果两个以上股东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条链接】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第3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结婚后公司规模扩大,其对新增资本认缴了出资,离婚时新认缴的这部分出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股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新增资本是基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股东婚后对新增资本的认缴出资,原则上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半有权要求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法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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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