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调岗或者降薪? |
释义 | 一、劳动报酬、工作内容都属于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必备条款,如果需要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用人单位不可单方面随意更改劳动合同内容,如果作出明显不利于劳动者的调整,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恶意降薪、调岗,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岗位作出合理变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质; 无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用工自主权,用人单位应当保管好调岗决定合法性的证据,以免在诉讼中陷于不利地位。 三、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动报酬也并不是只能涨不能降,有以下几种情况,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降低: (一)绩效考核不达标降薪: 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或者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中提前约定劳动报酬浮动部分,如绩效工资、奖金、提成等,可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调整。但需注意相关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最好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需要注意合理性。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的调岗降薪: 此种情况下一般薪随岗变,需要保留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可以是有效的考核,但仍然需要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提前约定,并需要注意合理性。 (三)劳动者违纪调岗降薪: 此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对劳动者违纪事实的确定,其次同样需要合法有效、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四)民主协商集体降薪: 此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受新冠疫情影响陷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联合发布了规范性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协商处理工资待遇的问题作出指示,鼓励企业与员工就调岗降薪问题积极协商, 四、法律依据: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三)受疫情影响的调岗降薪: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本文由朱升禹主任团队原创,欢迎转载分享,但禁止镜像和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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