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与工资总额有关,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并以第一个月工资确定缴存基数。 法律分析 一般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来确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以其第一个月的工资确定缴存基数。 拓展延伸 公积金基数调整的规定及影响分析 公积金基数调整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对公积金缴纳基数进行调整的过程。调整基数会影响职工的缴存额度和相关福利待遇。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公积金基数的调整时间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基数调整会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职工收入等因素。调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职工的月缴存额度和公积金账户余额上。基数调整可能会导致职工缴存金额的增加或减少,进而影响到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职工应及时了解和适应基数调整的规定,以便更好地规划个人财务和住房需求。 结语 公积金基数调整是根据相关规定对缴纳基数进行调整的过程。调整会影响职工的缴存额度和福利待遇。调整时间和方式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基数调整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职工收入等因素。调整影响职工月缴存额和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应了解和适应调整规定,以规划个人财务和住房需求。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