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房屋所有权设定为权利质权?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不能设定权利质权,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民法典中债权不能设立权利质押,只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出质。 法律分析 房屋所有权不能设定权利质权,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一、记名股票可以质押抵押吗 记名股票可以质押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民法典中债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不能设立权利质押,只有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拓展延伸 权利质押生效条件是如何的 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为: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 结语 房屋所有权不能设定权利质权,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同时,《民法典》规定债权不能设立权利质押,只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可以出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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