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火烧ATM机以为能弹出钱,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火烧ATM机以为能弹出钱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这台ATM机的屏幕、出钞口的塑料及密码键盘均被烧坏,现场留有部分烧焦棉衣的残骸,ATM机内现金并未受损。民警根据监控信息,于当日上午在怀柔区发现了男子张某,当时张某仍穿着案发时的衣服,并当场承认了自己放火的事实。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称,看电视时以为ATM机被打砸后就可以弹出现金,认为放火烧ATM机也能弹出现金,因此他才在ATM间点燃了棉袄,发现并没有出钱后便离开。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查明放火的动机,对于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张某放火烧ATM机的动机是以为ATM机被打砸后就可以弹出现金,故在ATM间点燃棉袄以放火烧ATM机的手段企图ATM机能弹出现金。说明张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上造成ATM机的屏幕、出钞口的塑料及密码键盘均被烧坏,ATM机内现金并未受损,张某的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ATM机旁边还有三个ATM机,且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且属于公共性质的场所,周围居住的人员比较密集,若未被银行保安及时发现并立刻拿灭火器将火扑灭,张某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张某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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