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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吗
释义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
    民事诉讼纠纷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主张离婚的一方向管辖法院提出离婚主张,并提交相关材料;
    2、法院依法受理案件;
    3、法院进行离婚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是可以的。要向法院立案,必须提供夫妻在上海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的证据,例如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证明,办理的居住证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等等,在法院立案的时候必须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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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