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抵押权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
释义 |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 合同债权是否可以设立抵押权 不可以。可以设立抵押权的以下这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但没有包括合同债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当事人的分类是什么 可分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担保人。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哪些 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以下这些:(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房屋的抵押权如何设立 1、依据抵押财产不同,抵押权设立方式不同。例如抵押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抵押动产的,自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成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第四百零四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3、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该内容由 徐志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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