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
释义 | 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自签字的起诉状(两份), (5)如果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 (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 一、递交离婚诉讼要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一、离婚起诉状两份。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需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二、离婚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单方面起诉离婚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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