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工遭受裁员,是否有补偿? |
释义 | 劳动派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被辞退的劳务派遣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相应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有的,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应由劳动派遣单位支付。 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工裁员补偿权益调查及法律解析 劳务派遣工裁员补偿权益调查及法律解析旨在探讨劳务派遣工在遭受裁员时是否有权利获得补偿。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作为企业提供劳动力,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因此,当劳务派遣工遭受裁员时,他们应当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本文将对劳务派遣工裁员补偿权益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以及具体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解析。同时,将结合相关案例和司法解释,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深入分析和解读,本文旨在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全面的裁员补偿权益调查及法律解析。 结语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文旨在通过对劳务派遣工裁员补偿权益的法律解析,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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