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经常居住地规定 -民事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经常居住地”是一个专门的概念。要求当事人的居住时间,不但要达到一定的时间长度,而且要符合一定的生活状态,才能将一个地方作为“经常居住地”,也会从而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以,并不是所有居住时间长的地方,都可以称为“经常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