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1、伪造、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变更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选举工作人员才能实施,可以是普通公民,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满的候选人当选,因此。 2、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不是选举工作人员的不构成破坏选举罪,也有的是对选举工作有意见等等,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但有些破坏选举的行为。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有的是出于给自己或自己亲友争取选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