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纠纷中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下: 1、在立案时,法院将正式审查原告,即债权人的债权申请,并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依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立案后,被告,即债务人应诉的,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依法审理判决案件事实。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是否缺席判决或者中止诉讼取决于贷款关系明确。对于明确的贷款关系,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明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债权人应当保留贷款合同、贷款凭证等明确贷款关系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就很难证明贷款事实。 3、债务人在取得有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未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不诚实人名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