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终结了对方银行卡还能用吗 |
释义 | 法院终结了对方银行卡是否能用,需跟情况决定: 1、限额冻结只冻结限制额度内的资金,限额外的资金可以正常使用; 2、全额冻结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全部冻结,钱只能进不能出,或不能进也不能出。 法院终结银行卡后解封条件: 1、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3、债务已经清偿的; 4、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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