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是按月缴纳的,公积金缴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但是公积金没有统筹账户,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均给缴存者个人所有,因此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长期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退休以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下辖经办机构递交材料,经核准之后提取。 退休人员退休后如果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那么随时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并没有时间限制,不过前提是用户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才可以提取,因为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退休证书等相关材料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人社局批准退休的文件; (2)本人身份证;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4)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了退休以外,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职工也可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销户全额提取: 1.出境定居; 2.外地务工人员离开本市; 3.户口迁出本市;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