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在法庭上有权拒绝作证,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法律规定必须作证的,二是证人自愿作证的。对于走私犯罪案件,法律未规定证人必须作证,因此证人有权拒绝作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证人有权拒绝作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规定必须作证的;(二)证人自愿作证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证人有权拒绝作出违反法定程序的证言,也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行为,以及其他侵占、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毒化环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危险物品罪等犯罪行为,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应当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