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否为最高监察机关? |
释义 |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区域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委员会工作;统筹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 法律分析 是正确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拓展延伸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有哪些? 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我国的最高监察机关,具有重要的职责和权力。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和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依法监察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调查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监督检察机关履行职责;协助国家机关处理重大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等。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涵盖:调查取证权、监察执法权、案件审查权、纪律处分权等。通过行使这些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保障国家机关的廉洁和公正,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结语 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我国最高监察机关,具有广泛的职责和权力。它负责统一领导监察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并调查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它还协助国家机关处理重大案件,监督检察机关的履职,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廉洁公正。通过行使其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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