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一、二手房交易带哪些证件 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携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二手房屋所具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二手房屋达成交易时所签订的销售合同; 3、二手房屋交易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二手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 1、单位购买私房时,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不是房屋转让,还需要提交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要出具身份证; 4、如果二手房已经出租,且买方不是承租人,需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5、如果有共有权人,需要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共有权证明; 6、如果法院判决,需要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的通知。 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房产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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