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射过期药怎么处理 |
释义 | 如果医疗机构给患儿注射过期药,患儿的家属可以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给患儿造成损害的,患儿家属可以搜集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一、医疗损害责任为什么是过失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是因为存在过错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负直接责任的医护人员。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其责任可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无论触犯哪一项,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关事宜。 有医疗损害责任,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执业许可证。 这里说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但是会留有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行政处罚的后果是对自己名声和仕途有一定的影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载入个人档案影响职务晋升等。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的公务员考试,政审环节会被淘汰的。 二、医疗事故医生辞职了有责任吗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生辞职的,并不影响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医生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医院被骗怎么办 有两种维权的方法,第一是保留被骗的证据并尽快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第二是针对部分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如果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就是“黑诊所”,属于非法医疗机构,您可向当地城管局投诉,由当地城管执法队予以清理取缔,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您可以向当地卫生局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医生和医院的责任。投诉举报时,注意说明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名称、详细的地址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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