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最高年限为五年 兽药生产区可证的核发? 2015年3月20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以下简称许可事项)自2015年2月24日起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总结: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得知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最高是五年 法律依据: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的单位(包括个体)以及配制制剂的兽医医疗单位,均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 第三条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是五年。且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当事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