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限制县城居住建筑的高度,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不低于75%。同时,县城新建住宅最高层数不得高于18层。 法律依据: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第二条 本技术要点所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包括: (一) 高度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最大适用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中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 (二) 规则性超限工程:指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屋盖超限工程:指屋盖的跨度、长度或结构形式超出《抗震规范》第10章及《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索结构技术规程》等空间结构规程规定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含骨架支承式膜结构和空气支承膜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