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研发合同谁去科技局登记 |
释义 | 技术合同的审批到科技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法律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一、委托研发合同特征 (1)委托开发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 (2)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方一般应当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3)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工作具有独立性。 二、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应该尽下列合同义务: 1、按照约定的数额、期限、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2、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的要求; 3、完成协作事项;以及接受研究开发的成果等。 三、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的义务有: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义务;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义务;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的义务; 法律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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