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权。册外地”是指家庭承包地以外的农村集体所有(含部分待明确权属性质的)的耕地,包括农户自行开垦集体荒地、非法侵占林地、划地(牧业用地)而形成的耕地;承包地扩边地及其他原因未纳入家庭承包的耕地。农村册外地政府无权收回,但是如果农民违反相关规定,由村集体收回并予以相关的处理。册外地”确定为国有林地的,按照停耕还林政策,由权属单位登记造册并与经营者签订停耕还林合同;确定为村(组)集体林地的,按照停耕还林政策,由村级(组)集体与经营者签订停耕还林合同;确定为草地(牧业用地)的,由村(组)与经营者签订退耕还草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