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按揭房是如何分割的 |
释义 | 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周*然见到了自己的初恋情人陈某。两个年轻人很自然的又走到一起共续前缘。一年后,就在俩人准备的时候,梦-然的母亲提醒女儿:你们要结婚我不反对,但他怎么也得买套房子吧。这样的话,以后真有点儿什么事,你也有个保障,至少还有房子啊。梦-然想了想,觉得母亲的话也有道理。陈某现在对自己好,但等到自己人老珠黄的时候,谁又能够保证他不变心呢?于是,梦-然便向陈某提出买房。陈某倒也痛快,一口就答应了。很快,他就交清了首付,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不久之后,俩人就高高兴兴的去登记结婚了。婚后,梦-然与陈某一同分担余下的贷款,日子过得虽不是大富大贵,但倒也和和美美。 可这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让梦-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原先言听计从的丈夫竟为了单位新来的女同事向梦-然提出了离婚。梦-然再三挽留,怎奈丈夫心意已决,梦-然只得接受这个现实。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办理离婚手续的时侯,俩人又为房子的问题起了争执。陈某说,是自己交的首付,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房子理应是自己一个人的。而梦-然认为,首付虽然是陈某交的,房产证上也是他的名字,但那是结婚用房,应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况且婚后自己还承担了部分贷款。因此,房屋理应有她一半!但事实上,法院最终并没有支持梦-然的主张,而是将房子判给了陈某。这是为什么呢? 法宝解密: 婚前夫妻一方办理购房贷款并支付首付,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论婚后是以个人名义偿还贷款还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偿还贷款,该房屋均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婚前就已经完成了,其毫无疑问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 在本案中,丈夫陈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房屋贷款手续,且缴清了房屋的首付,该房屋就应是他的个人财产。当然,因为梦-然在婚后也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因此在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数额,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实际的出资比例来计算补偿的具体数额。 法宝贴士: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是以夫妻共同名义登记的,那么不论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该房屋均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父母给子女购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按揭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为此方的名字,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即使以后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房屋的产权还是为首付款个人,剩余的银行债务也是由承担首付款的个人负担,但对于婚后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使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一方在婚后也是个人供款于银行,但是由于取证困难,也将可能视为婚后期间共同偿还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所以,父母给子女的婚后购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情况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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